我在博派论坛看到关于法20条(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遵守本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的争论,说什么的都有,自己也糊涂了。想请教一下:1、中国单位和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前“应当\"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是必须吗? 2、法条20第二款(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是不是说 中国单位或个人如果根据国际条约申请PCT必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PCT并指定中国吗?还是要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后再PCT? “应当遵守前款规定”是指什么?
3、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其它国家直接申请PCT可以吗?如果可以是不是必须指定中国,还是不需要?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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