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 请教杨老师,关于法20条的问题

2008-7-23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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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博派论坛看到关于法20条(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遵守本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的争论,说什么的都有,自己也糊涂了。想请教一下:1、中国单位和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前“应当\"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是必须吗? 2、法条20第二款(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是不是说 中国单位或个人如果根据国际条约申请PCT必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PCT并指定中国吗?还是要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后再PCT? “应当遵守前款规定”是指什么?
3、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其它国家直接申请PCT可以吗?如果可以是不是必须指定中国,还是不需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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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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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ypeng  新手上路 | 2008-7-23 19:29:48

补充问题

2004年卷一64题
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答案是A
A、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需要保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B、发明专利申请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
C、中国单位或个人完成的发明创造都应当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D、国有企业向外国申请专利必须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

对于答案C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中国单位或个人完成的发明看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完成的,在国外完成的不一定要先在国内申请;那在国内完成的发明要向国外申请就要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那么要申请PCT,也必须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还是可以向国外其他国家的专利局或国际局直接申请PCT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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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8-7-24 05:43:52

Re:请教杨老师,关于法20条的问题

你好,有关法20条的问题是这样的:

中国单位和个人如果是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当其想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必须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在向外国申请时,必须委托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同样上述情况,如果申请人已经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专利申请,当就同样的技术方案提出国际申请时,也必须委托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此时也可以直接向国际局提出该国际申请,也可以不指定中国;但国际局通常也会按程序将其转给中国知识产权局受理,应此其实际效果等同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

同样是前述情况,如果申请人没有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专利申请而直接提出国际申请时,则必须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提出国际申请,并必须同时指定中国。
非比寻常  版主 | 2008-7-24 05:51:46

补充问题 Re:请教杨老师,关于法20条的问题

你提出的补充问题是这样:

如果中国单位或个人完成的发明是在国外完成的,则不受法20条的约束,其可以直接在国外申请专利。

如果中国的单位或个人在国外没有符合国际申请中规定的固定居所或营业所的,如果直接向外国局提出国际申请的,收到该申请的外国局会将该申请转交给中国局受理。
syypeng  新手上路 | 2008-7-24 17:34:22

Re:请教杨老师,关于法20条的问题

明白了,谢谢老师,非常感谢
非比寻常  版主 | 2008-7-24 21:50:35

Re:请教杨老师,关于法20条的问题

不客气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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