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老师:您好!
您的大作《真题分类解析》中的p356页第123题,原文是这样的:
123.(2000年卷一第61题)甲拥有一项炊具的外观设计专利,乙得知后便在其生产销售的酒具上标印了甲的专利号,乙的行为:
答案是构成假冒他人专利
根据是,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为假冒。
而冒充行为的规定是: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从这两条法律规定看,第一条的情况包含了第二种情况,因为第一条中所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没有界定,可能是专利产品,也可能是非专利产品,那么到底该如何区分假冒和冒充呢?
具体到本题,如果有这么一种情况,即乙所生产的酒具没有申请专利,那么按照第二条关于冒充的规定,乙的行为是冒充;如若乙所生产的酒具也有专利,只是在销售中标上了甲的专利号,那么应该是假冒,由于题目并没有说明乙的酒具是否是专利产品,所以本人倾向选D,不知这种想法是否正确,请您指教,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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