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指南
6.2.2 对一件专利申请和一项专利权的处理
在对一件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的另一件专利申请已经被授予专利权,并且尚未授权的专利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此时,申请人可以放弃已经获得的专利权,也可以撤回尚未被授权的申请。申请人期满不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驳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选择放弃已经授予的专利权的,应当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附交自该已授权专利的申请日起放弃专利权的书面声明一式两份。此时,对那件符合授权条件、尚未授权的专利申请,应当发出授权通知书,并将放弃前一专利权的书面声明转至有关审查部门,由专利局予以登记和公告,公告上注明前一专利权自申请日起予以放弃。
我的问题是:比如前一个已经授权的专利20年专利权有效期快到期了,申请人又提出同样的专利申请可以吗?如果选择放弃前一个已授权的专利,后一个专利获得授权后的有效期是重新开始计算?20年+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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