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 关于优先权的几个问题请教杨老师:

2008-7-1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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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先申请权利要求保护A,在后申请权利要求保护A+B,要求优先权,那么,在评价在后申请新颖性创造性的时候,需要分别检索吗?也就是以优先权日前的现有技术评价A,以后申请的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评价B?
另外,在优先权期间,如果有对比文件披露了B,并且技术效果相同,那么在后申请就没有创造性了吗?
2.要求优先权时,我记得老师说过有的情况可以是非首次申请作为优先权的基础,但我不记得是什么情况了。
3.如果申请人就相同主题先后提出了三次申请,第二次要求了第一次的优先权,之后申请人发现的二次的修改错了,想再提出申请,但是已经超过了12个月,这时,对于申请人来说最好应该怎样做?  
可以自始放弃第一次申请,(那么第二次申请就没有了优先权,此时还需要更改著录项目吗?)使第三次申请要求第二次申请的优先权吗?

你好,谢谢你拆分发贴,不过这几个问题相互之间也没有特别的相关性,今后还是请把类似的问题也拆分开独立发贴。否则,如果这样的帖子过多,对于回帖者和读帖者来说都会带来很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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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8-7-2 04:44:51

Re:关于优先权的几个问题请教杨老师:

dacheng1941 wrote:
1.在先申请权利要求保护A,在后申请权利要求保护A+B,要求优先权,那么,在评价在后申请新颖性创造性的时候,需要分别检索吗?也就是以优先权日前的现有技术评价A,以后申请的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评价B?
另外,在优先权期间,如果有对比文件披露了B,并且技术效果相同,那么在后申请就没有创造性了吗?

这个问题分别涉及优先权、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概念,要分别来说。

1. 对于“在先申请权利要求保护A,在后申请权利要求保护A+B,要求优先权”的情况,这时优先权是不成立的,在先方案为“A”在后方案为“A+B”,这是不同的技术方案,不能要求优先权。

2.新颖性的原则是单独对比原则,前述条件下特征完全相同的方案(还包括下位概念的方案)才导致丧失新颖性。

3.对于最后的情况:“在优先权期间,如果有对比文件披露了B,并且技术效果相同”,这时由于优先权不成立,判断时不必考虑优先权期限。创造性的判断需要同时考虑技术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有益效果等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因此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上述情况存在一定的可能性会对创造性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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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8-7-2 04:58:49

Re:关于优先权的几个问题请教杨老师:

这几个问题相互之间没有特别的相关性,今后还是请把不同的问题拆分开独立发贴,这样的帖子给回帖者和读帖者都会带来很多的麻烦。
dacheng1941 wrote:
2.要求优先权时,我记得老师说过有的情况可以是非首次申请作为优先权的基础,但我不记得是什么情况了。


如果首次申请没有被要求优先权且没有被公开,这时可以以非首次申请作为优先权的基础。
非比寻常  版主 | 2008-7-2 05:13:50

Re:关于优先权的几个问题请教杨老师:

dacheng1941 wrote:
3.如果申请人就相同主题先后提出了三次申请,第二次要求了第一次的优先权,之后申请人发现的二次的修改错了,想再提出申请,但是已经超过了12个月,这时,对于申请人来说最好应该怎样做?  
可以自始放弃第一次申请,(那么第二次申请就没有了优先权,此时还需要更改著录项目吗?)使第三次申请要求第二次申请的优先权吗?


如果据首次申请已经超过了12个月,已经不能再享有国内优先权了。作为国内优先权,第一次申请于在后申请提交时,通常就被自动视为撤回。如果第一次申请并没有被公开(同时也没有其他公开),第二次申请还可以被作为优先权的基础。

此外,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可以享有优先权的前提是,在先和在后的技术方案应完全相同,如果存在有实质区别的内容将是不能享受优先权的。
guer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8-15 23:53:45

Re:关于优先权的几个问题请教杨老师:

非比寻常 wrote:


如果据首次申请已经超过了12个月,已经不能再享有国内优先权了。作为国内优先权,第一次申请于在后申请提交时,通常就被自动视为撤回。如果第一次申请并没有被公开(同时也没有其他公开),第二次申请还可以被作为优先权的基础。

此外,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可以享有优先权的前提是,在先和在后的技术方案应完全相同,如果存在有实质区别的内容将是不能享受优先权的。
想问下杨老师,你所说的“第二次申请可作为优先权基础“的情况,是不是第二次申请撤回对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时?
非比寻常  版主 | 2008-8-17 02:09:04

Re:关于优先权的几个问题请教杨老师:

如果首次申请被撤回且没有被公开,也未被要求过优先权;那么在该首次申请之外的第二次申请也可以被作为其它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基础。


guer wrote:
想问下杨老师,你所说的“第二次申请可作为优先权基础“的情况,是不是第二次申请撤回对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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