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关于涉外诉讼的一个问题

2008-6-30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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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个美国公司A申请了一个美国专利,一家中国公司B在中国制造并且出售侵犯该美国专利的零件给另一家中国公司C,然后这家C公司在中国制造成为手机以后出口到美国的话,仍有可能被美国公司A在美国起诉。
以前,曾有高人告诉首先要看那个美国公司A的专利技术是否已经应用。
我有些不解,他们的专利用不用有什么关系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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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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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dong97  专利代理人 | 2008-7-2 23:09:25

Re:关于涉外诉讼的一个问题

如果中国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在中国生产并不侵权,但销售到美国就构成侵权了.销售是存在侵权的.

不过,因为涉及到美国的法律,应当是适用美国当地的法律来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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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face  注册会员 | 2008-7-3 21:30:48

Re:关于涉外诉讼的一个问题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五条,提到成员国有权在法律中规定专利的强制许可措施。

TRIPS第8条中提到,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知识产权权利持有人滥用知识产权或采取不合理地限制贸易或对国际技术转让造成不利影响的做法。

然而美国专利法中未采纳上述国际公约中的建议,权利人有权维护但不实施自己的专利。所以可能高人的指点在美国无法受到支持。
linxiang  注册会员 | 2008-7-4 18:43:44

Re:关于涉外诉讼的一个问题

就你说的情况来说,我猜那位高人的说法你没有听明白。当然也有可能高人也说错了。美国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美国法院起诉涉嫌侵权行为,没有自己实施专利这一前提。当然在美国使用337是对权利人的主体资格有额外的要求,比如需要权利人在美国境内有相关的投资以及生产研究等。
吃饭睡觉打豆豆  中级会员 | 2008-7-4 19:00:35

Re:关于涉外诉讼的一个问题

肯定是337调查了,中国企业在美产生知识产权纠纷一般都会经过此程序.避免此程序的最好办法就是在美国制造在美国销售,包括你可以做好了零部件在美国组装``````这个论坛之前有人专门发过一个中美知识产权纠纷时中国企业需要做哪些工作的讲义你可以翻过去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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