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行政处理决定与法院民事判决,哪个效力更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已经过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侵权或者不侵权认定的,人民法院仍应当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全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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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蒋志培法官的观点:\' 知识产权既有民事的保护也有行政的保护,还有刑事的保护。 行政执法和民事司法的交叉,确实在实践当中发生。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意见是,应当作为民事案件依照法律受理并且审判,在民事赔偿问题上并不受行政处理、行政执法的约束。
关于行政执法执行的如何,如果当事人认为有问题可以依法提起有关的行政诉讼。作为不侵权和不侵权以后造成了损害赔偿的问题,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因受理了行政执法问题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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