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ngsha2k wrote: 1,一种产品,包括,........,其特征在于通过A控制B.假设\"通过A控制B\"这个方法特征是新的,并且具有创造性,请问这个发明专利能不能授权?
yiwater wrote: 我觉得LZ已经明确了具有创造性了。 那么接下来是不是审实用性就好了啊?
eyesonme wrote: 根据你的逻辑,实质审查对于“三性”的审查顺序似乎是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么?遗憾的是,根据Examination Guidelines,一般默认发明申请均实用性,在具有新颖性的前提下,才审查发明创造的创造性呢。 方法特征撰写在产品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是允许的。但是该方法特征是否对于发明创造的主题中所要保护的产品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贡献,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啦。又比如,功能性限定,只要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功能性限定的特征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到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或者不需要进行创造性劳动,那么也是可以的。 个人观点,欢迎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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