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案情不清楚,而且也不喜欢就具体案件发表意见。
所以,在此,就只是说一下规定吧.
2.3 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
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应当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放弃专利权声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放弃专利权的手续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放弃专利权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声明不得附有任何条件。放弃专利权只能放弃一件专利的全部,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
专利权期限结束后仍属于“授予专利权后”,此期间的放弃声明对于民事行为仍可能产生影响。
如:声明放弃后,即不可以再对专利权存续期间的侵权行为提起侵权诉讼了。但如果未声明放弃,则在专利权期限终止之后仍可以对专利权存续期间的(诉讼时效内的)专利权侵权行为提起侵权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