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专利申请人及取得专利后的专利权人为单位(也就是所谓的法人)
但是如果一家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该公司领导提出:专利申请人及专利权人要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老总
这样是 不合法的
但是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来处理一下,以解决后续的可能的法律冲突?
比如   让发明人签订一份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转让合同,将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转让给该老总      (这样是否有效?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冲突?或者这种方式对该法人代表是有利的?)

突然想到的一个问题,欢迎大家讨论     论坛里好像也有一些律师人士
希望解答一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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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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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  高级会员 | 2008-6-10 23:31:14

Re:如何合法地将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转让给老总?

楼主多半没有事务所的实务经验,公司老总作为申请人在实务中是司空见惯的。

请再仔细读下这句话“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力属于该单位”,但并未规定申请人必须为该单位,该单位完全可以把申请专利的权力转让给他人,也就是说如果单位同意的话,任何人做申请人都是可以的,更何况是老总。

另外,申请专利的权力的转让和发明人毫无关系,无需发明人同意,发明人只有要求署名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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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ass  中级会员 | 2008-6-10 23:53:19

Re:如何合法地将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转让给老总?

正规途径,法人和法人代表个人间的合同关系要想没后患至少也要搞个董事会决议。

乱七八糟的办法就不具体说了,反正如果被人告权属纠纷,肯定是要从发明人到专利权人的证据链证明权利关系的。想办法把自己的证据链做好,给别人搜集证据设置障碍就是了。
刘立国律师  注册会员 | 2008-6-11 00:49:44

Re:如何合法地将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转让给老总?

楼上说的有道理,最好由公司跟老总签个合同,或者有个授权。
redstar  中级会员 | 2008-6-11 16:24:39

Re:如何合法地将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转让给老总?

国内的做法是有很多
法律本身就有一些不确定性
由公司董事局做个决定,签订一个协议,将公司法人的专利申请权和该后续取得的专利权转让给该法人代表。但是该法人代表作为公司的董事局成员之一,往往是主要成员,如果后续遇到专利纠纷就会有问题的(尤其各位读法律的朋友,应该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

灯不点不亮,话不说不明
至于一些公司如何操作,这个我是知道一些
但是将诉讼/败诉风险如何降到最低,这个应该是我们可以讨论一下的

大公司追究永续经营,所以一般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但是些中型的中外合资企业,外方其实有些就是该公司在国外的客户,为了双赢,该客户只有少量出资,甚至没有出资,然后每年分红而已。但是中方真的是愿意经营企业,如果遇到专利纠纷问题,其实对该外方影响不大,外方可以更换一家供应商继续经营的,但是损失的就是中方。但是为了阻止同行业的恶性竞争,该种企业中方就需要注重专利了
JH001  高级会员 | 2008-6-18 00:27:40

Re:如何合法地将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转让给老总?

redstar wrote:
国内的做法是有很多
法律本身就有一些不确定性
由公司董事局做个决定,签订一个协议,将公司法人的专利申请权和该后续取得的专利权转让给该法人代表。但是该法人代表作为公司的董事局成员之一,往往是主要成员,如果后续遇到专利纠纷就会有问题的(尤其各位读法律的朋友,应该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

这属于关联交易,首先应该搞清楚法律上有没有这方面的禁止性规定。如果没有禁止性规定,那么可以在协议中把与关联有关的问题写得细致一些,最后按公司章程让董事会全体(?)成员签字。

如果董事会里有人反对,那么,就要看公司章程、公司法的规定了。

这是我的理解,我不是公司法的专家。
freemode  认证会员 | 2008-6-18 03:00:45

Re:如何合法地将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转让给老总?

在专利法层面,公司和老总之间签个转让协议,然后去专利局去做登记,就搞定了。

但是那个协议怎么签才完全合法,还需要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redstar wrote:
根据中国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专利申请人及取得专利后的专利权人为单位(也就是所谓的法人)
但是如果一家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该公司领导提出:专利申请人及专利权人要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老总
这样是 不合法的
但是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来处理一下,以解决后续的可能的法律冲突?
比如   让发明人签订一份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转让合同,将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转让给该老总      (这样是否有效?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冲突?或者这种方式对该法人代表是有利的?)

突然想到的一个问题,欢迎大家讨论     论坛里好像也有一些律师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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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colinmentor  高级会员 | 2008-6-18 05:13:29

Re:如何合法地将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转让给老总?

这个没有公式,要看规避什么问题,法律规定本来就有冲突,现在没有规定的事情少,重复规定的多;专业上说,无法可依少,法条竞合多。

有一种情况:
发明人在申请中的当然地位,是美国规定。大陆是没有的,大陆的申请人和发明人是没有关联的;从这一点说,美国对知识劳动的保护更严格。

需要查国际私法中关于法律适用的规定。如果发明人在大陆,就要求把受让人列为共同发明人,并转让申请权。发明不是权利,没法转让。

对其他国家,也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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