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射器与发射模块,写权利要求书时,专利范围保护有何利弊!
分享到 :
0 人收藏

4 个回复

倒序浏览
cinday  注册会员 | 2008-6-5 23:11:57

Re:发射器与发射模块,写权利要求书时,专利范围保护有何利弊!

由于目前公司专利申请是找代理机构处理的,但权利要求书还是由我这边最后确认后在发往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以上题目,是此次发现的,看各位可否帮忙解答一下。
广告位说明
patentchina  高级会员 | 2008-6-6 02:42:39

Re:发射器与发射模块,写权利要求书时,专利范围保护有何利弊!

发射器与发射模块,其代表的意思必然在说明书中有描述。
因此,可能两者代表了一个东西,这种情况下保护范围是一致的(因为说明书解释权利要求书)。
当然,若说明书中表示的发射模块是另外一个东西,与发射器不同(电子类申请从功能上可以区分其是否为代表一个东西),,或者从说明书中分析一个是上位一个是下位概念,则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不能仅从字面上看
elecass  中级会员 | 2008-6-6 22:45:19

Re:发射器与发射模块,写权利要求书时,专利范围保护有何利弊!

如果说明书说的清楚就无所谓。

要是没说清楚就按照一般理解,发射器一般表示一个实体装置,发射模块一般就是功能限定的虚拟体。

和语言习惯也有关系,通信系统下面是发射器,通信装置下面是发射模块。
huanglei  注册会员 | 2008-6-7 18:59:14

Re:发射器与发射模块,写权利要求书时,专利范围保护有何利弊!

名字不重要,要看限定他的特征是什么,如果限定特征一样,叫什么都可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