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实用新型当然有价值,因为不可能所有的产品都符合发明对创造性的要求啊,新型对创造性的要求相对发明来讲会低些,对新颖性和实用性的要求是相同的呀,他们属于对不同的产品进行保护,不能讲其没价值。
既然有价值,当然也有转让的价值啊,现实中,就有用新型告别人侵权的,并且成功的案例,所以,新型自有它的价值,不能因为它是新型就不具有转让的价值。
至于第三个问题,我觉得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作一点变化就不侵权,如果是等同替换,照样是侵权的呀,所以要具体分析,我觉得新型和发明一样,要撰写时也要非常认真,给出一个合适的保护范围,而不单纯是个具体的实施例,照样可以起到保护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