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权1:一种导光板,其特征在于:。。。。
权2:一种背光模组,其包括一光源和一导光板,其特征在于:该导光板。。。。。。
B:
权1:一种导光板,其特征在于:。。。。
权2:一种背光模组,其包括一导光板,其特征在于:该导光板。。。。。。
发明点在导光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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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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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ign_china  新手上路 | 2008-6-3 15:52:42

Re:请问以下两种撰写方法,在专利诉讼中有何区别?

后面的保护范围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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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402  注册会员 | 2008-6-3 15:59:00

Re:请问以下两种撰写方法,在专利诉讼中有何区别?

这个也不一定,要看背光模组是否至少包括一光源和一导光板,如果是的话,那两种写法实质上保护范围没有区别。
patentchina  高级会员 | 2008-6-5 01:55:36

若背光模组必然包括一光源(虽然没有描述但也肯定包括),那两种是一样的。
若背光 模组可以不包括光源,则后者范围大的
lianapple  中级会员 | 2008-6-5 18:48:05

Re:请问以下两种撰写方法,在专利诉讼中有何区别?

同意楼上
seman  新手上路 | 2008-6-12 05:05:49

Re:请问以下两种撰写方法,在专利诉讼中有何区别?

如果第二种写法是否会存在权1和权2的保护范围实质相同的问题?可以以你不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来核驳掉其中一个。
lehipon  新手上路 | 2008-6-20 23:03:23

Re:请问以下两种撰写方法,在专利诉讼中有何区别?

开放式权项只要对改进的技术特征描述完整,即使省略其他技术特征也应该仍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
浆糊  高级会员 | 2008-6-26 05:29:58

Re:请问以下两种撰写方法,在专利诉讼中有何区别?

seman wrote:
如果第二种写法是否会存在权1和权2的保护范围实质相同的问题?可以以你不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来核驳掉其中一个。

不好意思,没能理解出来,可否稍微讲讲,为什么能够以不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来驳?
aria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6-26 18:03:29

Re:请问以下两种撰写方法,在专利诉讼中有何区别?

只是理论上不一样,实际上一样。
不过合格的代理人应该不会写成第二个。

PS:科普
背光模組為LCD 顯示器的關鍵零組件,主要由稜鏡片、導光板、
光源(包括冷陰極管、發光二極體等)、擴散膜、反射膜及外框架等
零件組裝而成
学习学习  注册会员 | 2008-7-24 01:25:24

Re:请问以下两种撰写方法,在专利诉讼中有何区别?

保护范围一样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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