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电学中实用新型撰写遇到的问题?

2008-5-30 00:13
38017
在撰写电学实用新型时,写的是一个装置产品,一个老代理人给我说要有一个电子线路的附图,然后根据那个附图写构成产品的元器件的连接关系,但是我在专利局网上查找时能看到很多公告的电学实用新型-产品时,所提供的附图好多都是一些结构模块图,到底是要电子线路图还是结构模块图呢,具体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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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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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yuanxinshou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5-30 18:53:48

Re:电学中实用新型撰写遇到的问题?

个人的经验,希望有点帮助:
首先,电学方面的实用新型确实有其特殊性,但是也有经验可寻,采用何种方式撰写也是有道理的。
其次,之所以电学方面能够申请实用新型,一般不会涉及到实用新型定义中的“形状”,故通常是定义其“结构”,而结构的定义方式较“形状”就更多种多样了。
那么,针对LZ具体遇到的疑惑,其实最大区别在于技术特征中电子元件名称的命名:上面说的“结构模块”,这类模块从名称上看通常是功能性的界定,而非具体到例如电子线路图中的“电阻”,那么自然比较上位化,但是这类申请往往重点不单单在于各功能模块各自的功能,即便避免不了的功能性描述我想审查委员也会认为是对“结构模块”的解释、为了业界更为清楚、或无法用其他更好的方式界定等,但同时,这样上位化的权利要求通常需要说明书的有力支持,实施例多几个那就不足为怪了。
而对于直接用电子元件名称定义的,自然范围就很明确,只要保证无论何种型号的此电子元件都支持就好。
当然,一样可以两者兼顾,例如需要对一个电路中实现某功能的多个器件统一,但又暂无此功能的装置名称,或完成此功能的器件组合不唯一等等因素,对多个器件采用功能模块的界定,而其他单一器件也可就其元件名称界定。
所以,其实总体来说就是范围大小、重点放在哪里、界定的是否合适等具体因素来决定采用怎样的方式,但是实质是一样的,LZ需自己体会。
另外,集成电路有单独的布图设计申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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浆糊  高级会员 | 2008-6-26 07:05:31

Re:电学中实用新型撰写遇到的问题?

若用功能进行限定的话,也就是采用“模块”来处理,也许会留下不支持的隐患,而实用新型又不实质审查,等到无效的时候,再进行修改,路就太窄了,

还有,直接采用“模块”来描述,而不进行具体电器元件的介绍,参数的选择范围,估计也很可能有公开不充分的嫌疑

这点也很困惑,还请高人指点,
北溟之鲲  专利代理人 | 2008-6-26 16:31:42

Re:电学中实用新型撰写遇到的问题?

对于与电路相关的专利,无论是发明还是新型,其要求应该都是一样的。如果一项关于电路的发明创造由若干电路功能模块组成,而这些电路功能模块均是已有的成熟技术(例如滤波电路、整压电路、稳流电路等),则可以只写出功能模块及其之间的连接关系,如果其中某个模块不是已有技术,或者对某个模块有所改进,则需要具体公开该模块的内部电路结构。因此,为了不必要的麻烦,在撰写时一定要用电路领域的通用名称为电路的功能模块进行命名。
dragon  高级会员 | 2008-6-26 17:56:55

Re:电学中实用新型撰写遇到的问题?

曾经上过电学审查部审查员开的学习班,基本上审查员是不支持完全采用电路图的,要求能用模块图进行撰写,私下详细询问过这样的模块图是否能够真正的充分公开时,审查员并未直接回答我的问题,说的很含糊,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因此,这个充分公开的尺度是很难把握的,例如变频器通常包括整流部分、逆变部分、控制部分,以及大量的中间电路,这些中间电路可能包括驱动电路、电流反馈电路、电压反馈电路、速度反馈电路等等,如果是完全采用这样的模块写上去,你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怎么去实现它,能叫充分公开吗?

所以通过那次对话,我发现审查员自己都没有一个标准,对于代理人来说这个标准就更难把握了,在保护技术秘密的前提下,这个充分公开是相当高难度的一件事情。
zls0  认证会员 | 2008-6-26 18:10:44

Re:电学中实用新型撰写遇到的问题?

发明与实用新型涉及电路相关产品,即所谓电学领域,
撰写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时可采用两种方式:
1、必要技术特征:包括构成电路产品所必需的元件或部件的描述与元件、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描述;
必要技术特征:元件、部件在电路产品中的功能描述。该功能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的,可不写入权利要求,如果该功能不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则必须写入权利要求中。
2、信号流向+元件(部件)
通过若干相连的电路功能模块(滤波、整流、放大、稳压、接口电路等)来实现信号流向。该模块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不描述内部电路结构,反之必须记载描述。
信号流向可用方框图表示,方框图内具有的功能等内容应在说明书中描述清楚。另外,说明书应当:
当电路所产生的功能仅靠线路连接就可以实现, 与具体机械结构无关时, 可以仅以电路控制图公开描述其技术方案。当电路功能的实现与具体机械结构有关时,需要用电路控制图和机械结构图一起来公开描述其技术方案。
tianzaiwei  注册会员 | 2008-8-5 23:47:40

Re:电学中实用新型撰写遇到的问题?

以上大侠们说的都很好。具体情况还要看具体分析啊。楼主的报装置的情况一般需要模块就差不多了,如果电路真有改进的话可以涉及。如果只报电路的话范围太窄了,不利于保护。
wodebopai  注册会员 | 2008-8-6 01:38:27

Re:电学中实用新型撰写遇到的问题?

我感觉不论如何,独权尽可能上位,从权的撰写要层次分明,并且最后具体到电路元器件。
这样也是为了专利权的稳固起见,免得以后需要的时候无法修改权利要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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