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使用领域的不同可以成为不侵权的理由吗?

2008-5-28 04:42
970124
专利申请时,独立权利要求写得是“一种印刷机的主动降噪方法,其特征为...”。但如果有人将该主动降噪技术用在一种检测设备上,构成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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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s0  认证会员 | 2008-5-28 05:54:05

Re:使用领域的不同可以成为不侵权的理由吗?

对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时,不考虑侵权物与专利技术是否为相同应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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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inmentor  高级会员 | 2008-5-28 14:34:40

Re:使用领域的不同可以成为不侵权的理由吗?

应该不侵权;

否则用途发明不可以被授权,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8-5-28 14:49:00

Re:使用领域的不同可以成为不侵权的理由吗?

有的会侵权,有的不侵权。
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写的很清楚。自己去看。
刺猬  注册会员 | 2008-5-28 16:51:20

Re:使用领域的不同可以成为不侵权的理由吗?

良心代理 wrote:
有的会侵权,有的不侵权。
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写的很清楚。自己去看。

什么司法解释,高手能告诉一下么?
resu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5-28 19:17:01

Re:使用领域的不同可以成为不侵权的理由吗?

期待高手传道解惑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8-5-28 19:46:47

Re:使用领域的不同可以成为不侵权的理由吗?

刺猬 wrote:
什么司法解释,高手能告诉一下么?

不是吧?都说到这了,还问?一看就知道是没好好看我的博客。当然,我的措辞有点不恰当:)

25、对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比较,一般不考虑侵权物与专利技术是否为相同应用领域。

找规定这么简单的问题,直接告诉你多没意思,你既然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了,我给你个“技术启示”,你自己找去吧,哈哈:)
resu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5-28 22:25:17

Re:使用领域的不同可以成为不侵权的理由吗?

25、对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比较,一般不考虑侵权物与专利技术是否为相同应用领域。

文章出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应乔治的建议,删除文章。
JH001  高级会员 | 2008-5-28 23:02:04

Re:使用领域的不同可以成为不侵权的理由吗?

zls0 wrote:
对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时,不考虑侵权物与专利技术是否为相同应用领域。

偶持相反观点。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8-5-28 23:23:13

Re:使用领域的不同可以成为不侵权的理由吗?

JH001 wrote:
偶持相反观点。

呵呵,观点是否相同视不同的情况而定啊。
lz假设这个模式有点大,没有唯一的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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