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ngyuanxinshou wrote:
一般对于现有技术的附图说明都会出现在背景技术中,但是没有规定不允许在实施例中出现相关说明。
另外补充“是否有必要有现有技术的附图”:
答案是没有必要,但是为了中国的专利更好、以及避免一些人的主观经验判断,还是有必要提下:无论是对于审查、获得权利、以及后续侵权、无效等相关问题而言,最好是有比较详细的介绍(包括现有技术、图示等,实际上除了摘要,其他对权利要求书支持说明的部分而言,撰写时注意禁反言的基础上越详细越好),以便后续处理时有依可据。当然,这个是对于说明书质量及保护对象而言才是被看重的,对于代理机构只能是说为了让中国的专利不要太垃圾。 请问什么是“禁反言”??
那就是说,如果有现有现有技术的附图的话,最好是附上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