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很多人讨论功能 性限定

2008-5-25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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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起来,结构限定才是王道,不明白怎么这么多人会舍本逐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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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nut  新手上路 | 2008-5-26 01:15:14

Re:很多人讨论功能 性限定

并非如楼主所说
因为有的时候,完成某一功能的结构具有多种甚至无限多种,如果要求申请人以结构描述来进行限定,除非进行穷举,否则无法确实地达到申请人想要保护的范围。在这个时候,是可以进行功能限定的。但采用功能限定描述的同事,一定要记得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否则果汗局的审查员同志会不予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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浆糊  高级会员 | 2008-5-26 07:08:38

Re:很多人讨论功能 性限定

都知道产品最好用结构来描述,

但是有的时候,结构特征不好描述,还有就是想为申请人要求一个大的保护范围

反正《审查指南》没有禁止,那就用啊,大不了答OA的时候再跟审查员解释下
yn020911  新手上路 | 2008-5-26 17:24:14

Re:很多人讨论功能 性限定

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
功能性限定是允许的
而且就某些领域(特别是计算机等)的发展倾向来看
功能性限定不可避免而且很多时候能够达到比结构限定更好的效果
无疑  注册会员 | 2008-5-26 17:26:22

Re:很多人讨论功能 性限定

结构限定比功能性限定的保护范围要小的多得多
如果想撰写好一个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其实是很困难的
尤其是26.4的问题,要提供足够多的实施例以支持权利要求
adong_ip  注册会员 | 2008-5-26 18:22:21

Re:很多人讨论功能 性限定

《审查指南》对采用功能性限定的要求比较严格,“通常,对产品权利要求来说,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功能或效果特征来限定发明。只有再某一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来限定,或者技术特征用结构特征限定不如用功能或效果特征来限定更为恰当,而且该功能或效果能通过说明书中规定的试验或者操作或者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直接和肯定验证的情况下,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发明才是允许的。”(第2部分第2章3.2.1节)
在实际中,
对于机械领域的专利权利要求,一般都能用结构性特征如相互连接关系、相互作用关系来说明。功能性限定存在于国外向国内申请的文件中,这是因为美欧等对功能性限定放得很宽松,而这些文件一般是从国外的申请文件中直接翻译过来的。
对于电学领域,很多元件或系统具有公知的功能,用功能性限定可以简洁,不会影响对技术方案的理解,因此比较多采用。
对于化学领域,好像很少用功能性限定,倒是用参数、工艺等特征限制较多。
colinmentor  高级会员 | 2008-5-27 01:32:15

Re:很多人讨论功能 性限定

既然大家都这么认为,那就是了。
虽然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比如我。
但真理的捍卫代价太高了。
silentland  注册会员 | 2008-5-27 04:40:26

Re:很多人讨论功能 性限定

When properly used, statements of function or operation are usually welcomed by the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When not used to excess or to introduce unnecessary limitations into the claim, they make the claim more definite and easy to understand without having to refer to the specification.

功能性语句本身不是问题,问题在于有没有足够的结构来支撑这个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讲,“结构是王道”是正确的。自然,功能性语句不是可专利的标的,但可以与部分习知技术隔开,增加获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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