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申请的发明点在与现有技术的某个连接件A的形状发生了变化,导致它和其它零件的接触面发生了改变,那么在撰写独权时,有下面两种方式:
第一种:一种……,包括B、A、C,B、A、C顺序连接,其特征是:所述A为XX型,A与B的XX面接触。
第二种:一种……,包括B、C,其特征是:所述B通过A与C连接,A为XX型,A与B的XX面接触。
哪种描述好些??还有没有更好地描述方式??
还有就是,像这种在现有技术中已有的连接件(或零件),发明点仅在其形状发生了改变,那么独权在描述时,其前序是否描述此连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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