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开的专利文件中,看到有相当一部分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中存在下述词语,请教各位大虾,该词语的出现是否会导至权利要求书保护范围不清楚,从而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如下述词语:至少………、复数………、若干………、………或/和………、……或者……等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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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yuanxinshou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5-21 21:45:54

Re:关于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部分词语是否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

这些词汇一般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使用后有歧义;二是使用后与本技术不符(得不到支持、超出范围)。有些词根据具有情况需具体分析。
提到的:
“至少”即大于等于一,需注意是否有某个或某几个得不到本技术支持而无法实现。
“复数”即大于一,与“多个”相似,一般情况都不会出现歧义的。
至于后面3个词为了避免出现问题,非必要时不易使用。其中“若干”同样有大于一的意思,而表征或多或少,与“复数”、“多个”类似,但个人感觉不如这两个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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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榜者  注册会员 | 2008-5-24 01:23:47

Re:关于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部分词语是否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

“至少”只要得到说明书支持是不会导致范围不清楚的,“或”和“和”在权利要求书中是允许的,是选择和并列的意思,一般不会发生歧义,“若干”这个词在权利要求书中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
bs_sipo   | 2008-5-24 05: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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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知者  注册会员 | 2008-5-24 17:30:00

Re:关于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部分词语是否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

有一案例如下:
        A想对B所拥有的一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因A对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窍不通,从而委托了一专利代理人C,经该代理人C对B所拥有的专利分析后,其提出的无效理由为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原因为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中存在\"若干\"一词,从而导至了保护范围的不清楚。
        大家且不论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公开的专利文献中有多少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中存在“若干”一词,是否会导至保护范围的不请楚。可笑的是,由该专利代理人C所代理的相当一部分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中,也均存在着“若干”一词。请问:该无效理由是否成立?又问:该代理人c是否在自己打自己的脸?
浆糊  高级会员 | 2008-5-26 07:32:20

Re:关于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部分词语是否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

查了网上的某个词典,“若干”的意思是:比两个多但比许多要少的一个不定数目,属于含义不确定的用于,因此可以用R21条来无效。

就算在打自己的脸,也不妨碍来无效B的专利权
求知者  注册会员 | 2008-5-26 17:59:57

Re:关于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部分词语是否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

浆糊 wrote:
查了网上的某个词典,“若干”的意思是:比两个多但比许多要少的一个不定数目,属于含义不确定的用于,因此可以用R21条来无效。

就算在打自己的脸,也不妨碍来无效B的专利权
如上所言,下述问题请教:
1、该专利代理人C自已使用“若干”一词是否清楚?2、或者说该代理人c自己使用是清楚的,而另外人使用是不清楚的?3、该无效理由是否太牵强,或者说强词夺理?
另外,向浆糊前辈请教:多个、复数、大于、至少等词语同样属于含义不确定的用语?望能有确凿的解释;本人认为“若干”一词与上述词语的含义均是清楚的,否则,在公开的专利文献中不会有相当数量的文献中均有上述词语,而上述文献也大多数均由合格的代理人所撰写。
wenlau  专利审查员 | 2008-5-26 23:50:43

Re:关于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部分词语是否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

其实“若干”不一定会导致不清楚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发明点本来就不在于有多少个
这时候,权利要求中存在若干,未必不可
funtesy  新手上路 | 2008-5-27 02:06:29

Re:关于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部分词语是否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

至少,或/和,或者

这几个词汇我在撰写时还是经常使用的,所里面的前辈们撰写过的文档我也看过,使用这几个词汇的挺多,我认为是不会造成保护范围不清楚的。
guimaiduo1  新手上路 | 2008-5-27 04:31:50

Re:关于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部分词语是否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

主要是看以这个理由来无效是不是能够成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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