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文件原是申请人自己写的,现需要补正,来委托代理机构,请问:委托书应勾选代理申请、还是办理其它事务?这还需要变更吗?此时可否提费减请求?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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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haibo530  高级会员 | 2008-5-15 00:29:28

Re:关于委托

办理其他事务,需要变更因为申请时没有代理,不可以提费减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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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关于委托

可以提交费用减缓,但只能针对还没有到期的费用提出减缓。

参见《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种费用。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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