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问题] 拟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请求信

2008-4-29 02:45
48397
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
您好!
有件让我非常不安和感觉不公平的事情,让我决定赶在今天19点写电子邮件过来。
那就是我的两个发明专利被莫名其妙提前公开导致的现在的有可能危险的结果。
如果,事实证明,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按照正常程序或者规定才导致我的两个专利被误提前公开。那我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给我特殊照顾,如:给我“已经在最后一天优先权期限内寄发出的基于原来在先申请优先权下的新申请文稿”有“延期进行符合优先权利的修改的权利”! 或者“相当于没有进行重新申请”的处理!
具体事情经过是这样:
我2007年4月28日申请了同一类产品的两个专利:A和B,然后我发现核心方面有某点缺陷, 就想以AB写 优先权CD,但是还没有开始写,却发生了2007 10月和2007 11月左右我的这两个专利AB被提前公开的事情。
因为AB被提前公开,我不得不花时间写了A和B的外围辅助专利我说的E(已经授理了)和F(F还没有申请上去,但底稿已经准备好),我怕别人抢先申请跟E和F一样内容的专利来阻挡我的专利的最优化的辅助结构,等我把EF的 事情处理了一些后,却发现写CD是来不及了。
当然,导致CD写来不及还有其他人的一些原因。
但是我先不和其他人发生冲突,却先斗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延期进行符合优先权利的修改的权利”请求,因为我对国家寄托信任和尊敬,相信国家知识产权局。
我上述说的其他人的事情比较复杂,
首先其他人也许有人是擅自出于好意才办错事情的,(但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不应该随便配合他,把我的专利给提前公开的)
其次也许他写的AB的质量也可能是好的(因为我时间忙,没有时间去请人判断这申请稿子到底会造成别人容易钻空子,还是不容易钻空子。而是我在没有时间正确判断出质量的情况下,拼命地写E F和C D)
也许另外的其他人因为没有正式合同约定,所以可以不用负责任。

也可能是我愚昧,可能本身这两个专利申请AB也是垃圾申请,是我“丑人多作怪”。
也许我在委托最后几天里签几张单子的名字的时候,糊涂的在有愿意提前公开的栏目的单子里签了名。( 不过这可能性是一亿分之一。因为一、我在委托的过程中,一直的交谈说话中就是说不要提前公开的。二、我在签名的时候总是会认真看单子内容的,可是明确的 记忆中从来没有看到过有提前公开的栏目过)

最近2周里前,我还刚刚忙好F的有关事情,然后才有时间在2周里赶CD的事情。但是的确是来不及了。今天傍晚,我请另外所的有很好水平的代理人写了D,但是我又怕他写不好质量,因为在短短一星期时间里,哪怕最好的专利代理人都是爱莫能助的。同时我也担心C的撰写质量。
如果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给我的发明公开的话,那我可以不用赶着写辅助专利E和F,而是从容的先写C和D,把C和D写出质量。并也可能在有充足时间分析的情况下,选择根本不用写C或D,而是在AB的实质审查时候进行修改就够了。
今天是专利优先权的最后一天,我在今天傍晚4点到5点左右时间里才寄出了CD。

我本来期望的最佳结果是:我在2周里申请好了两份有质量的专利CD,那所有人都可以皆大欢喜。到现在为止,我对所有的专利代理人都是持尊敬 依靠的心理。
但是,老天,却让我没有时间弄好有质量的CD。

为防止以下结果:今天邮寄出去的CD质量不好。
我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给我有可以修改CD的权利(包括有超出CD权利范围的修改),把我的优先权期限延长(如延长2个月),而且可以让我今天邮寄出去的CD有作废或者不作废的选择权利(因为我根本没有充分时间分析写CD好还是选择不写CD好,其中如果写了CD是会导致AB被视为撤回的,万一AB本身是好的,而CD却写的不好,那我是弄巧成拙了)。

另外,我本来也有“今天不邮寄CD,而先发咨询信请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方案,但是为了防止到最后我请求无望,弄得两头落空的结果,我被迫今天决定先发了质量可能有隐患的CD给知识产权局受理处。

跪拜国家知识产权局!
                                                      MMMMMMMM
                                                       2008 4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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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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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roy  新手上路 | 2008-4-29 22:09:18

Re:拟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请求信

估计这种情况就是你在申请的时候选择了提前公开

查查案卷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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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专规  新手上路 | 2008-4-30 21:10:09

Re:拟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请求信

我绝对不会自己主张申请提前公开的。
我觉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怎么可以把提前公开当成是儿戏?
这种严肃的提前公开申请的申请操作应该是:
独立有一份申请单子,由委托人签名才可以生效!!
难道凭专利代理人的越权操作,国家就可以配合代理人提前公开吗?
(国家这样马虎的手续,把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都搞僵了。谁之原罪?)
第三十三条专规  新手上路 | 2008-4-30 22:01:04

Re:拟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请求信

http://www.zscqlaw.com/Html/cyws/1222135510308.html
这样的声明稿子我从来没有从专利代理人那里看到过。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8-5-1 18:11:53

Re:拟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请求信

第三十三条专规 wrote:
我绝对不会自己主张申请提前公开的。
我觉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怎么可以把提前公开当成是儿戏?
这种严肃的提前公开申请的申请操作应该是:
独立有一份申请单子,由委托人签名才可以生效!!
难道凭专利代理人的越权操作,国家就可以配合代理人提前公开吗?
(国家这样马虎的手续,把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都搞僵了。谁之原罪?)

专利局只认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书,有提前公开请求,专利局就认,所以你委托事务所后,一旦沟通出现问题就可能会有此情况。我的北京爱德闻思咨询有限公司也可以做专利代理服务,由于运作模式和事务所不同,所以就无此问题。
huahaiwave  新手上路 | 2008-7-25 19:46:10

Re:拟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请求信

查下案卷,看提前公开文件提交的时间,就明白在哪个环节出的问题,有两种情况:一、和申请文件一起提交;二、后来代理机构提交提前公开申请。
没有提前公开申请文件,国家局是不会给你提前公开的(除规定的到达期限公开外)。
luckmute  认证会员 | 2008-7-27 20:51:22

Re:拟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请求信

查一查你的案卷吧。正常情况下国家局应该是收到授权委托书、提前公开的申请,才会这样处理的。毕竟在内部处理中是不同的存放地点。而且如果是由于国家局的失误,那就是重大的责任事故了,不过以前好像是没有出现过这类问题
如果是由于你的问题,很遗憾,补救的可能性极小。
awwa  中级会员 | 2008-7-28 21:58:46

Re:拟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请求信

看证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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