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和事务处理中说道“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没有提供在先申请申请号的,应当在进入声明中写明,进入时仍未写明的,该项优先权要求视为未提出。”但它没有进一步明确说明如果在进入声明中没有写明申请号而导致的视为未提出优先权要求能不能恢复。
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优先权要求的恢复中写道“(1)要求外国优先权声明中在先申请的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名称、在先申请日、或者在先申请号的两项填写正确,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2)要求本国优先权声明中在先申请号填写正确,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足了优先权要求费。”等情况下的视为未提出的优先权要求可以恢复。
如果把PCT进入中国时要求的优先权看成是外国优先权,则是有可能恢复的,如果看成是本国优先权则是不可能恢复的。那么到底应该怎么看呢,请各位指点,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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