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版权和外观设计保护能否重复的问题

2008-4-24 02:06
26883
1、可以工业重复再现的实用美术作品属于外观设计保护对象。但如果选择了外观设计保护,则在产品的复制上应当认为放弃了版权的保护。
2、如果外观设计产品上包含有独立存在的美术作品,则该部分可独立享有版权。

这两句话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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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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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4-24 03:29:51

Re:关于版权和外观设计保护能否重复的问题

应该是有上下文的吧:)
仅就这两句说说自己的看法,
1、具有实用性的美术作品可以获得专利保护。因为专利的财产权比版权保护力度更大,尤其是产品的复制,获得了专利的保护已足够。比如只需付专利许可或转让的费用,不用再付版权许可的费用。
2、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产品,专利权是从整个产品的特征保护,其中独立存在的美术作品(即有自己的独创性)单独拿出来具有与整个产品不同的特征点,可以享有完整的版权,而不一定是该产品上的应用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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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yuexian  新手上路 | 2008-4-24 22:22:10

Re:关于版权和外观设计保护能否重复的问题

是否这样理解:具再现性的美术作品的产品可以选择用外观设计或版权保护,但在同一时刻只能选择其一。但是其单独抽象出来的美术作品仍然可以用版权保护。
举例:一幅画印在杯子上构成外观设计,此时,我们要销售该杯子,只需要获得外观设计许可;然而这幅画本身仍然受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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