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62条中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这句话有特定概念,不能离开本条随便使用,它是用于限定时间的起始点,\'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相对讲是已生效的专利权.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授予前\'对应.专利权人的\'诉权\'的权利,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开始有诉权并且计算诉权持续时间.
类似:专利法实施细则:\'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满3年后,才可以申请强制许可,\'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满3年后开始有申请强制许可的可能.
权利生效之日: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讲的是什么时间专利权开始生效.另,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也讲专利权的生效.
专利权生效是一回事.但是还有放弃专利权的问题,放弃专利权的生效日为所放弃专利的申请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