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专利已经申请,专利申请受理书已经下发,不过我想把产品生产出来怎么能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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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设计的是一套文具系列,申请了外观和新型的专利,现在专利申请受理书已经下发,可是要等半年到1年专利才会下发,现在由于欧洲杯足球赛的进行,我的产品是面向这个比赛而发明的,这无非是个巨大的商机,我想把产品生产出来,不知道该怎么对自己的权益进行保护,在这个产品上专利的损失是一定的,请问我该如何减小自己的损失?跪求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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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8-4-7 20:53:44

Re:专利申请还未认可如果想生产该怎么进行保护?

花钱办理加快审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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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happy666  注册会员 | 2008-4-8 18:16:46

Re:专利申请还未认可如果想生产该怎么进行保护?

我国对发明专利的授权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所以从发明专利开始申请到授权后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分别处于三种权利状态。第一阶段是从申请到公布技术方案。专利局在这段时间内进行初步审查。第二阶段从公布后至授权。专利局在这段时间内完成实质审查。授权公报后专利权正式生效,进入第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中的专利申请案始终处于保密状态,不为公众接触。在此阶段如果第三人独立发明了相同的技术,专利申请人往往只能等到专利正式授权后再禁止其使用。但当第三人通过非法手段窃取保密阶段的技术内容,权利人可以主张其侵犯商业秘密并提起诉讼。

第三阶段的专利由于已经被正式授权,受到专利法全面保护。无论第三人通过合法或者非法手段获取专利技术,甚至当第三人是在该专利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按照优先权日)之后独立发明相同的技术也必须在专利权人同意后才能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

比较尴尬的是第二阶段中,正在申请中的专利究竟处于何种法律地位,是否被法律保护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同时专利法又规定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可见在第二阶段中的专利申请案一方面被专利局加以公开而变成公知技术,一方面在最终授权前又不直接受专利权保护,申请人的处境处于矛盾之中。

解决这一问题的依据在专利法的第十三条和第六十二条。根据这两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就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但在此时该申请是否被授权,是否能成为“专利”还不明确,基本是不会有人愿意付费。而在专利权正式生效后,专利权人可以在被拒绝付费后依法起诉。

这里就涉及所谓临时保护问题,也就是指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到专利授权前要求使用者支付适当使用费的规定。但是专利权人依据临时保护主张使用者支付的费用并不是侵权赔偿而只是合理使用费,在数量上不可能产生按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计算情形。这是作为权利人不要对诉讼结果太过乐观的原因。

有关时效的问题:

《专利法》第62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这与我国《民法能则》第137条的规定相一致。
不过,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存在两种特殊情况:
(一)超过二年的起诉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往往是连续的,有时甚至是断断续续的。如果从专利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起二年内,专利权人未主张权利,而二年之后,侵权行为仍在继续,这时如果不能对专利权人进行保护,显然是不公平的。
专利权人的请求权可以分为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前者指停止侵权,从时效制度的目的出发,这类请求权本身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29]后者指赔偿损失,当然适用诉讼时效,但是从专利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内的侵权损失赔偿额,仍然处于诉讼时效期间之内。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二》第23条规定,权利超过二年起诉的,人民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支付起诉之日前推算二年内的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但这种判决应满足两个前提条件:(1)起诉时侵权行为仍在继续;(2)起诉时专利权仍在有效期内。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二》的重要意义在于,明确了针对侵权行为的物权请求权(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二)授权前的发明技术使用费
发明专利的一项特殊之处是,授权前的临时保护,由于发明专利实行“提前公布、实质审查”,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这时其他单位或个人完全可以实施公开的发明技术,这种行为在授权之前不视为侵权。根据《专利法》第13条规定,上述单位或个人应支付适当的费用,这就是对发明申请的临时保护措施。
依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专利权人可以在授权前提出支付要求,但如果这种要求被拒绝,专利权人只有等到授权之后才能要求专利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实质审查可能还未开始,或者已开始但尚未结束,到授权之日往往需要2至3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要求自专利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行为之日起计算时效,则完全会出现专利权人有资格起诉时已超过二年的现象。
为此,《专利法》第62条第2款规定,专利权人于授权之日前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时效自专利授权之日起计算。
于是,这类诉讼的时效有两个起算点:二是专利授权之日;二是专利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行为之日,以其中的晚者为实际起算点。
x87451036  新手上路 | 2008-4-8 19:45:35

Re:专利申请还未认可如果想生产该怎么进行保护?

谢谢sunnyhappy666
   很感谢~!!!!!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8-4-8 20:39:28

Re:专利申请还未认可如果想生产该怎么进行保护?

sunnyhappy666 wrote:
我国对发明专利的授权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

LZ告诉我们他申请的是外观和新型的专利,你找发明的来说啊,呵呵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有授权公告,不存在发明的公开、实审过程。

在未授权前无法给予保护,最好的方式只有办理加快。
sunnyhappy666  注册会员 | 2008-4-9 18:28:17

Re:专利申请还未认可如果想生产该怎么进行保护?

外观设计的立法

一、 外观设计与实用、发明的关系: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从发明的定义来看,发明与外观设计保护的范围完全不同,两者无可比性,但实用新型是介于发明和外观设计之间的,外观基本是对图案、色彩、形状进行保护,仅只是给产品一个装饰性的外表,但实用新型不包括这些。
二、 外观专利相近似判断客体主要包括专利产品的形状、图案结合和色彩结合;判断主体主要是一般消费者,而不是专家或专业设计人员,他以一般注意力分辨产品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判断的原则是一般消费者有购买或使用过程中所留下的印像混同方可称之为相同或在先设计相近似;外观专利判断的方法有按一般消费者水平判断、单独对比、直接观察、隔离对比、有综合判断和要部判断等方式。
三、 外观设计保护从授权之日开始,即专利是否受到侵权,要得到专利局的授权通知书后,缴纳相关费用后方能拥有专利权,才有资格提起诉讼,在专利授权前已停止销售,其行为不构成侵权。(防止相关企业拿到受理通知书后即发律师函,这是无效的律师函,可以不予理会);外观专利失效,即外观专利已没有续交年费或超过了专利保护期限没有续期的专利,也无权提起专利诉讼请求。
四、 外观设计的检索报告:专利法对外观检索报告没有规定,并非疏漏,而是专利局目前尚无能力对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它相实用相比较更注重外表,因此法院对提交的外观设计检索报告视为无效。
五、 对销售“不知道”是侵权产品的理解,外观设计产品其来源是否合法,由被告负责举证,外观设计不涉及使用行为,仅涉及销售行为;专利产品上未注明专利标记,不代表其产品专利权就可以被仿冒;销售商标在得到侵权警告时,是否主要主动停止销售行为。
六、 运用公知设计进行侵权抗辨,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与侵权物相同,侵权物与公知设计也相同,这种情况下应当通过反诉专利权无效程序解决;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与侵权物相近似,侵权物怀公知设计相近似,外观设计专利与公知设计也相近似。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控侵权人的抗辨作出判断,看侵权物更接近哪个外观设计,如果更接近于公知设计,那么专利侵权。
七、 外观侵权损失赔偿问题,产品外观设计与产品本身融为一体不可分时,以销售额下降作为依据,可以将被告的销售利润作为侵权赔偿额;产品的包装瓶、盒、袋、箱、外观设被侵权,可以根据原告下降的利润额实际情况赔偿;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未生产上市,对损失的计算采用被销售数量乘以原告产品利润的计算方法;在侵权诉讼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如果被告接到法院通知后主动停止侵权,可以不考虑期间的损失,如在立案后,被告不仅不停止侵权,还我行我素,当事人要求应当另行起诉,因为一、二审开庭审理时,不可能一直审查到诉讼中的损失计算情况;发生侵权后,原告的利润下降,被告也未获得利润,是否认定原告没有损失呢,当发生侵权行后,在有些情况下,原告的利润不降反升,这时,是否可以证明原告没有损失,而不考虑赔偿呢?显然不是。即是由于有了侵权行为发生,使某种商品在市场上更加看好,也不能说明侵权就有理,侵权人获利就有理,侵权人获利就应当归他所自己,法院依然会把侵权人非法所有判给原告。
sunnyhappy666  注册会员 | 2008-4-9 18:31:03

Re:专利申请还未认可如果想生产该怎么进行保护?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从申请日到授权前投入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并在市场上销售是允许的。这种状态是处于临时保护,即没有相关法律可以进行保护,但是您又可以声张自己的专利申请权,对侵权行为可以告知,在授权后,可以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维权。

简单的说,就是所有的法律程序都必须在取得专利权后进行。
sunnyhappy666  注册会员 | 2008-4-9 18:33:07

Re:专利申请还未认可如果想生产该怎么进行保护?

我也是一边学一边交流,同意楼上那条虫子先生的看法,办理加快对更为有效的保护专利权还是最为有效的。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8-4-9 19:52:09

Re:专利申请还未认可如果想生产该怎么进行保护?

sunnyhappy666 wrote: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从申请日到授权前投入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并在市场上销售是允许的。这种状态是处于临时保护,即没有相关法律可以进行保护,但是您又可以声张自己的专利申请权,对侵权行为可以告知,在授权后,可以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维权。

简单的说,就是所有的法律程序都必须在取得专利权后进行。

临时保护只有发明才有,不涉及到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发明专利在正式授权前必须经过实质审查阶段,因此发明专利的保护事实上存在着叁个阶段,即(1)从申请至公布阶段;(2)从公布至正式授权阶段;(3)授权后阶段。对于上述叁个阶段,阶段1事实上发明技术尚处于技术秘密阶段,阶段3则已经正式授权,所以发生争议时处理上问题不大,阶段2,即所谓的临时保护阶段。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第二条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日至公布日期间,是否给予专利保护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即“在发明专利申请日至公布日期间,专利法对提出专利申请的技术未规定给予保护。在此期间,他人将独立研制出的与申请专利的技术相同的发明付诸实施或者转让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专利申请公布以后,继续使用该项技术的,依据专利法规定,则应支付适当的费用。
sunnyhappy666  注册会员 | 2008-4-11 00:45:24

Re:专利申请还未认可如果想生产该怎么进行保护?

那条可爱的虫子:我查的资料上是这样说的,回头我请教下我们领导,他是这方面的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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