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两个专利的申请:一种制备A化合物的方法及制备A化合物的催化剂B、制备方法及用途。从内容上看来催化剂B仅在于这种制备A化合物方法中使用,请问能否并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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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888_0  注册会员 | 2008-4-2 22:07:52

Re:一个化学类的申请实例,是否应该并案申请?

我的意见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催化剂B本身:制备A化合物的方法与催化剂B本身没有单一性。尽管催化剂B目前看来仅用于制备A化合物,但催化剂B本身这一技术方案对现有技术的贡献应当在于提供了新的化合物B,其要求保护的范围也不仅限于在制备A化合物中应用的B,而是要求对B给予绝对的保护。因此它们之间很难说有什么共同的特定技术特征。

2、催化剂B的制备方法:同上。

3、催化剂的用途:如果仅要求保护在制备A中应用的B的话,那应当为你所述的用途权利要求。这样,在两技术方案之间才有了技术上的联系,才可能找到共同的特定技术特征。所以我觉得就B的用途权利要求与制备化合物A的方法之间的单一性而言,还是有的一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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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402  注册会员 | 2008-4-2 22:13:16

Re:一个化学类的申请实例,是否应该并案申请?

如果催化剂B本身有新颖性,建议还是分案吧,这样保护力度大。
lilysun  注册会员 | 2008-4-2 23:44:14

Re:一个化学类的申请实例,是否应该并案申请?

wl888_0 wrote:
我的意见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催化剂B本身:制备A化合物的方法与催化剂B本身没有单一性。尽管催化剂B目前看来仅用于制备A化合物,但催化剂B本身这一技术方案对现有技术的贡献应当在于提供了新的化合物B,其要求保护的范围也不仅限于在制备A化合物中应用的B,而是要求对B给予绝对的保护。因此它们之间很难说有什么共同的特定技术特征。

2、催化剂B的制备方法:同上。

3、催化剂的用途:如果仅要求保护在制备A中应用的B的话,那应当为你所述的用途权利要求。这样,在两技术方案之间才有了技术上的联系,才可能找到共同的特定技术特征。所以我觉得就B的用途权利要求与制备化合物A的方法之间的单一性而言,还是有的一争的。
说明一下,在制备A化合物的方法中,其中一个步骤特征就是使用的催化剂B是唯一的,而催化剂B制备用途价值也仅限于这一步骤中使用。试问这两个申请有无必要分案。
zulu  专利代理人 | 2008-4-3 01:03:30

Re:一个化学类的申请实例,是否应该并案申请?

合案申请试试,把制备A化合物的方法放在权利要求书的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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