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门 wrote: 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那又是为什么呢
专利门 wrote: 还有一个操作问题:“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对在先申请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要求两项以上本国优先权,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针对相应的在先申请,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申请,还能再次“视为撤回”?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popo8511
注册会员
|(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