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利登记簿副本
专利局授予专利权时建立专利登记簿。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一致,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内容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以及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的变更。专利登记簿副本是一种即时法律状态的证明。任何公众均可办理。
(1)授权公告后可以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2)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需提交请求人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并交纳相应费用(费用标准附后)。
专利登记簿副本费用标准
加急 普通
100 20
办理上述文件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查询窗口办理。邮寄办理的另加20元,将请求书及费用通过邮局寄至: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收 件 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发文处
(简称:专利局初审部发文处)
邮政编码:100088
咨询电话:010-62085866
传 真:010-62085860
相关表格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网 址:www.sipo.gov.cn
邮寄请求书时请附上邮局汇款回执复印件,汇款方式为普通汇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