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说明书背景技术引证文件的问题

2008-3-26 22:06
21551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之2.2.3条中指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应当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尽可能的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同时指出引证文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2)所引证的非专利文件和外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应当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所引证的中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不能晚于本申请的公开日。关于这条要求,应如何理解,尤其是后面半句,我感觉是不是跟现有技术的定义有些对不上,敬请专家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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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里人  中级会员 | 2008-3-26 23:15:28

Re:关于说明书背景技术引证文件的问题

申请人可以引用以前的某篇申请(例如他自己或本单位申请的)作为背景技术,本发明是在那项申请基础上的改进,但在先申请必须在本申请公开时公开,否则公众不好理解和评价。

这与现有技术其实不矛盾,以现有技术为标准是:只要和申请日以前的技术相比有创造性就行。这个是申请人可能以更高的标准提出申请——不仅比申请日前的技术有创造性,比公开日之前的技术都有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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