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专利条例》中有规定: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简称总装备部)分别负责地方系统和军队系统的国防专利管理工作。
对于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可否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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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xibin  中级会员 | 2008-3-25 17:10:07

Re:请教对于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可否提起行政诉讼?

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可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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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ousllg  注册会员 | 2008-3-26 05:44:38

Re:请教对于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可否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国防专利审批和管理机构是国防专利局,原隶属于国防科工委,1998年后国防专利局改为总装备部管辖。承担全国的国防专利和全军的装备知识产权管理两方面的工作。

这么说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没有对国防专利进行管理,所有的职责都是 总装备部管理的,应该没有人对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提起诉讼吧。

国防专利的授权机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么?如果是的话,可以对国知局提起行政诉讼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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