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一下各位大侠,美国专利法102(e)关于国外优先权的问题。我理解的意思是如果国际申请不是用英文公开,那就不能享受国际申请的优先权,那这样的话国际申请就影响其在美国申请的新颖性了呀!如果不影响它在美国申请的新颖性,有不承认它的国际优先权,那美国不就是不在国际体系中了吗?这样的话对美国专利进行无效请求的话就不能引用国外技术了,美国就变成孤岛了,好像说不通啊!
那位大侠指点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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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yll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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