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请教无效域外证据的问题

2008-3-13 21:39
31713
请教各位大侠,在台湾或者日本公开出版的杂志和产品目录需要公证和认证才能作为证据吗?《指南》上说这样的证据在国内公共渠道就可以获得的不需要公证和认证,那如果日本公司的产品目录在中国的若干销售代理处可以获得的话,属于公共渠道吗?还需要公证和认证吗?谢谢!!!
分享到 :
0 人收藏

3 个回复

倒序浏览
刀刀唠  注册会员 | 2008-3-13 22:41:23

Re:请教无效域外证据的问题

“日本公司的产品目录在中国的若干销售代理处可以获得”,个人认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就不构成域外证据了,应该是不需要进行公证认证的。
广告位说明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8-3-14 00:03:56

Re:请教无效域外证据的问题

个人认为,对国内获得的途径和证据进行公证就可以了。

仔细体会这句话,必须进行公证认证的是在国外获得的证据,而非国外产生的证据。

国外产生,国内获得的日期已经足够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只要公证国内的获得日期就足够了。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jxt3000  注册会员 | 2008-3-17 23:58:20

Re:请教无效域外证据的问题

谢谢两位的指导,十分感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