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教一个分案申请的问题

2008-3-13 05:34
21152
2007年的审查指南5.1.1(2)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中,第一段说原申请已被驳回的不能再提出分案申请;第二段又说被驳回的在三个月内可以提出分案申请。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请大牛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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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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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8-3-13 07:07:50

Re:请教一个分案申请的问题

wezhek wrote:
2007年的审查指南5.1.1(2)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中,第一段说原申请已被驳回的不能再提出分案申请;第二段又说被驳回的在三个月内可以提出分案申请。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请大牛指教,谢谢

已被驳回的不能再提出是指驳回已经生效。

被驳回的在三个月内可以提出分案申请是因为此时驳回没有最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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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zhek  新手上路 | 2008-3-14 04:07:47

Re:请教一个分案申请的问题

原来是这样,想了很久都没想明白,呵呵
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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