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是圣经,嗯,建议大家把读指南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统一写在这里(标明页码),请高人也进来给大家答疑[s:2]

我先写一个吧,指南16页提到“除非该单位的申请人资格明显有疑义的,例如填写的单位是XX大学科研处或者XX研究所XX课题阻”,想问为什么上面的两个单位会是“申请人资格明显有疑义的”呢?多谢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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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jie624  注册会员 | 2008-3-11 22:35:52

Re:把读指南中遇到的问题写在这里吧---请高人统一回答

踢小鸟 wrote:
指南是圣经,嗯,建议大家把读指南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统一写在这里(标明页码),请高人也进来给大家答疑[s:2]

我先写一个吧,指南16页提到“除非该单位的申请人资格明显有疑义的,例如填写的单位是XX大学科研处或者XX研究所XX课题阻”,想问为什么上面的两个单位会是“申请人资格明显有疑义的”呢?多谢哈

新专利法详细解第192-193页有对申请人资格的相关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应当是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应当是个人。所谓单位,是指具有法人地位的实体,单位中的部门,例如大学的院、系,或者研究所的科研处,不能作为申请人。所以你说的情况只能写XX大学或XX研究所,除非能证明XX大学科研处或者XX研究所XX课题阻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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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培  中级会员 | 2008-3-11 23:33:51

Re:把读指南中遇到的问题写在这里吧---请高人统一回答

踢小鸟 wrote:
指南是圣经,嗯,建议大家把读指南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统一写在这里(标明页码),请高人也进来给大家答疑[s:2]

我先写一个吧,指南16页提到“除非该单位的申请人资格明显有疑义的,例如填写的单位是XX大学科研处或者XX研究所XX课题阻”,想问为什么上面的两个单位会是“申请人资格明显有疑义的”呢?多谢哈

我理解,“申请人”应该是法律中所指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指南例子中的申请人,很明显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所以肯定不具有申请人的资格。
踢小鸟  新手上路 | 2008-3-12 04:06:39

Re:把读指南中遇到的问题写在这里吧---请高人统一回答

嗯,差不多了,多谢楼上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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