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我自己答的第一个OA,已经是二通了,被审查员否定所有的创造性。
概况:
韩国人的申请,要求保护治疗某疾病的一个试剂盒,其中涉及的是检测一种癌症蛋白,但是审查员引用同申请人自己先前在韩国申请的专利中,“已经公开了所述蛋白的制备及检测方法,且明确指出该方法可以用于本申请要求保护的疾病的检测”,对本申请存在技术启示,故无创造性,其他从权也仅是一些现有技术。
案子压了好久了,不知道从何答起。
个人考虑的是,对比文件中仅是对其用途提到了猜测,而本申请是将其具体应用且得到了较好的效果,从这个角度出发答辩合适么?
请各位前辈指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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