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软件] 美國專利在授權前是否一定得經過公開階段?

2008-2-2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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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在翻閱美國專利說明書的時候,看到有關的專利說明書的代碼問題,自2001粘修改說明書代碼之後的,發明專利有文獻類型識別代碼B1,B2,B1代表的是授權前未曾公開,B2代表的是授權前曾公開。對於發明專利,不是都要經過申請,公開,和授權階段嗎?為什麼還會出現授權前未曾公開的文獻,既然沒有公開,那就是不應該出現在美國專利商標局的網站上啊?我感覺很矛盾,麻煩各位大俠講解,謝謝大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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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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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溟之鲲  专利代理人 | 2008-2-21 17:22:35

Re:專利在授權前是否一定得經過公開階段?

以前美国的专利是不经公开直接审查的,现在的美国专利法与国际接轨了,也是先公开再审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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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ali  注册会员 | 2008-2-22 00:05:10

Re:專利在授權前是否一定得經過公開階段?

北溟之鲲 wrote:
以前美国的专利是不经公开直接审查的,现在的美国专利法与国际接轨了,也是先公开再审查了。
哦,那就是说从某天起,美国的专利文献中不会再出现B1了,还有那没有公开是不是就是说以前的专利文献在没有授权之前是从美国专利商标网站上找不到的!
chancer  中级会员 | 2008-3-22 18:14:24

Re:專利在授權前是否一定得經過公開階段?

难道美国以前只公开授权专利?等待解答ing.....
yirenz  注册会员 | 2008-3-22 18:46:51

Re:專利在授權前是否一定得經過公開階段?

好像以前米国是可以不经公开就授权的,因为审查委员没有发现影响专利性的缺陷,这类专利不是非常创新的就是写的比较烂的(范围太小),而非只公开授权专利。后来是改了,文献编码也改了,考代理人好像有考到,忘了
silentland  注册会员 | 2008-3-22 20:35:54

Re:專利在授權前是否一定得經過公開階段?

chancer wrote:
难道美国以前只公开授权专利?等待解答ing.....
听一位美国代理人讲过,公开和保护是个人与政府之间的deal,保护才愿意公开嘛。后来和国际法接轨了,先公开再审查,他一直觉得不合理说这不是一个deal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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