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PCT] 请教关于专利法第二十条的一个问题

2008-2-15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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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的中国研发中心由中国雇员完成的发明,可否直接进行pct申请而不向国知局提交中国专利申请,这样做是否违背“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这一规定?

另外,申请人应该是该中国的研发中心还是其总公司?

请高人指点,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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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dhrb  注册会员 | 2008-2-15 18:53:17

Re:请教关于专利法第二十条的一个问题

1、关于申请人:如果中国研发中心有法人资格,可以用设在中国的三发中心申请,否则应以外国公司申请。
2、提交PCT可以直接提交而不先交国内申请,但需要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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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402  注册会员 | 2008-2-15 20:19:28

Re:请教关于专利法第二十条的一个问题

可以直接提交PCT,因为当你的PCT申请在国际阶段时,就是自动指定所有PCT条约国的,所以等于是同时向中国及外国申请专利,不违反“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这一规定。
sebastian  新手上路 | 2008-2-16 05:59:02

Re:请教关于专利法第二十条的一个问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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