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论文] 有一个专利申请权转让的问题请教大家

2008-2-15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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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有一个专利申请权转让的问题请教大家:

我们单位提供资金委托B研究所进行一项科研,现在合作结束了,我们在验收合作成果后,希望将B研究提出的某个方法申请一项发明专利,咨询B研究所是否联合申请专利,B研究所说因为经费的原因不打算申请专利,但提出将专利申请权作价转让给我们单位。

但是我们觉得这种要求不合理--因为我们提供了全额的资金委托B进行科研,作为产出的专利,既然B不打算申请,我们就可以单独申请,无需再额外给B研究所付费,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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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里人  中级会员 | 2008-2-15 00:47:29

Re:有一个专利申请权转让的问题请教大家

专利申请权≠申请专利的权利

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专利法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因此我理解:你们得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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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闻  中级会员 | 2008-2-15 02:53:58

Re:有一个专利申请权转让的问题请教大家

楼主回去查查当初有没有和对方签委托开发协议,如签了再看协议里是否有专利申请权的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你们这次就算是交学费了。
guohaibo530  高级会员 | 2008-2-15 16:34:56

Re:有一个专利申请权转让的问题请教大家

《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和被委托方还应就专利申请权的转让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起草应明确:
1、专利初稿和专利申请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由谁负责;
2、申请人为谁;
3、发明人的明确排序;
4、合同款的支付节点;
5、被委托方以此合作项目为基础进行的后续开发所得专利的约定;
6、本合同应到国知局备案。
dingdong97  专利代理人 | 2008-2-15 19:15:19

Re:有一个专利申请权转让的问题请教大家

楼主还是看一下原来的协议有没有这项约定吧,如果没有.就真得交学费了.
海培  中级会员 | 2008-2-17 23:03:09

Re:有一个专利申请权转让的问题请教大家

我也觉得,你应该支付费用。
你们当时提供的只是全额的科研资金,但科研成果属于一种知识产权,它属于为这个科研成果付出创造性劳动的人,而不属于付出科研资金的人。

我想,你们当初在合作的时候,应该在协议上写明“研究成果归谁所有”,否则,按照法律规定,这个科研成果肯定属于发明人的,就是专利的申请权属于发明人。如果你想要这个申请权,是需要支付费用的。
当然,如果他们明确要放弃“专利申请权”(这个需要有书面的证明)的话,你们可以申请专利,但如果人家没明确放弃专利申请权,你们要申请是不合法的。

如果你们要付钱给他们购买这个专利申请权,一定别忘了要签个书面的协议。
大象帮帮  新手上路 | 2008-2-18 16:59:35

Re:有一个专利申请权转让的问题请教大家

多谢各位的热心指点,我看了当时的合同,里面有约定就是--研究成果归我们单位所有,但是专利属于双方共有,可以共同申请,但是既然B研究所说经费不够,不申请,我理解我们就可以自己单独申请。。。。不过,我们这个合同的确是太草率了,多谢各位的帮助。
colinmentor  高级会员 | 2008-2-18 17:59:00

Re:有一个专利申请权转让的问题请教大家

没有人可以预测未来,关键是事后弥补:

1. 现在和对方签订保密协议,约定任何私自泄漏技术内容的行为要向对方支付费用;

2.你们自己完全可以申请,法律说的是“专利权属于申请人”,当然对方可能会要求分红,那属于经济纠纷,和专利权没有关联。
学不了  注册会员 | 2008-2-18 22:13:09

Re:有一个专利申请权转让的问题请教大家

大象帮帮 wrote:
多谢各位的热心指点,我看了当时的合同,里面有约定就是--研究成果归我们单位所有,但是专利属于双方共有,可以共同申请,但是既然B研究所说经费不够,不申请,我理解我们就可以自己单独申请。。。。不过,我们这个合同的确是太草率了,多谢各位的帮助。
合同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 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 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虽然你们是委托开发,但你们的合同既然约定专利属于双方共有,我觉得可以适用上述条款。因此,如果对方既不同意共同申请,又不同意放弃,那你们只能出钱!
wwdhrb  注册会员 | 2008-2-19 21:42:46

Re:有一个专利申请权转让的问题请教大家

根据合同法关于共有的规定,一方放弃申请,另一方可单独申请;一方不申请,另一方也不得申请,因此,如果对方不同意申请,你们也不能申请,只能请对方放弃,然后由你们出资申请,而且对方可以免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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