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阅读一本北京高院出的书,其中有关于重复授权的一些说法,有些不明白,向大家请教。
引用:\"我们认为,重复授权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两次专利权,基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两项专利权同时存在并不是构成重复授权的必要条件。重复授权的含义是指不论两项相同的专利是否同时存在,均只能被授予一次专利权\"

问题:重复授权通常在专利申请过程中遇到,一般是同时或先后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审查发明的时候通过放弃 已授权的实用新型来获得发明的授权,也就是说通常我们将这样的做法理解为:\"同样的发明创造不能同时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处于有效状态的授权专利存在\"(依然是引用)。
那么 高院对重复授权含义的解释有些含糊,两项相同的专利均只能被授予一次专利权,是表示两项专利各只能被授予一次,还是两项专利中只能授予一次?如果是前者,似乎无法认定重复授权,如果是后者,实际操作也与之相悖。

请高人指点一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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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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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全对  新手上路 | 2008-2-2 22:17:17

Re:于重复授权的一些说法,有些不明白,向大家请教

北京高院的理解是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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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man  注册会员 | 2008-2-3 23:03:30

Re:于重复授权的一些说法,有些不明白,向大家请教

请稍微详细点解释一下,谢谢!
怎么老出乱码,真怪了!
海培  中级会员 | 2008-2-4 23:30:44

Re:于重复授权的一些说法,有些不明白,向大家请教

我理解,两个都不是很准确。
我理解,只有相同申请日的专利才存在”重复授权“的情况,除此之外,就是破坏专利新颖性的问题了。
wittyfool  注册会员 | 2008-2-6 06:55:01

Re:于重复授权的一些说法,有些不明白,向大家请教

法院和专利局对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理解有分歧。法院理解为“禁重授”,即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次专利权。而专利局理解为“禁重权”,即在同一时间点上,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存在不多于一项有效的专利权。

根据审查指南,如果同一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则实用新型先被授权后,发明也符合授权条件时,申请人可在自申请日起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后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按专利局的观点,这样做两项专利权在时间上不重叠从而不违反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但如果按照法院的观点则违反,因为同一发明创造被授权两次。
tjulb  注册会员 | 2008-2-8 05:32:30

Re:于重复授权的一些说法,有些不明白,向大家请教

同一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实用新型,发明先后被授权,法院回怎么处理?
wittyfool wrote:
法院和专利局对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理解有分歧。法院理解为“禁重授”,即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次专利权。而专利局理解为“禁重权”,即在同一时间点上,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存在不多于一项有效的专利权。

根据审查指南,如果同一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则实用新型先被授权后,发明也符合授权条件时,申请人可在自申请日起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后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按专利局的观点,这样做两项专利权在时间上不重叠从而不违反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但如果按照法院的观点则违反,因为同一发明创造被授权两次。
北溟之鲲  专利代理人 | 2008-2-14 01:31:23

Re:于重复授权的一些说法,有些不明白,向大家请教

从这句话的描述来看,作者是在表达这样一种观点:重复授权的情况并不只是两项有效的专利权,还包括其中一项专利权授权后又失效的情况。例如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在同一日提交了一件实用新型申请和一件发明申请,一年后实用新型授权,一年后因专利权人未交费而失效,此时,该技术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以无偿使用,如果这时对发明申请发出授权通知书,则又将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赋于某人独占的权利,这对在实用新型专利失效后使用该技术的社会公众是不公平的,因此这种情况下该发明不应被授予专利权。
telmey  高级会员 | 2008-2-14 17:43:06

Re:于重复授权的一些说法,有些不明白,向大家请教

北溟之鲲 wrote:
从这句话的描述来看,作者是在表达这样一种观点:重复授权的情况并不只是两项有效的专利权,还包括其中一项专利权授权后又失效的情况。例如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在同一日提交了一件实用新型申请和一件发明申请,一年后实用新型授权,一年后因专利权人未交费而失效,此时,该技术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以无偿使用,如果这时对发明申请发出授权通知书,则又将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赋于某人独占的权利,这对在实用新型专利失效后使用该技术的社会公众是不公平的,因此这种情况下该发明不应被授予专利权。

这个说法是有问题的,因为还有发明专利在那里,说进入公众就不能授权是不恰当的。任何一项发明专利,公开的时间都早于授权,难道就不能授权了?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从申请日开始,这个是要坚决把持的。
everman  注册会员 | 2008-2-14 17:43:39

Re:于重复授权的一些说法,有些不明白,向大家请教

北溟之鲲 wrote:
从这句话的描述来看,作者是在表达这样一种观点:重复授权的情况并不只是两项有效的专利权,还包括其中一项专利权授权后又失效的情况。例如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在同一日提交了一件实用新型申请和一件发明申请,一年后实用新型授权,一年后因专利权人未交费而失效,此时,该技术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以无偿使用,如果这时对发明申请发出授权通知书,则又将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赋于某人独占的权利,这对在实用新型专利失效后使用该技术的社会公众是不公平的,因此这种情况下该发明不应被授予专利权。

对应到实际案例上,实际上是济宁无压锅炉厂的专利无效确权诉讼纠纷,91年2月发明人申请一项实用新型,92年9月授权,由于是老法,专利保护期只有5年,经过续展在99年8月终止,在92年2月发明人以同一名称提出发明申请,并在99年10月得到授权,也就是说,发明的授权在实用新型终止后,而这个授权是否符合专利法及细则正是本案的焦点所在,复审委的观点是授权符合细则,法院认为不符合。
everman  注册会员 | 2008-2-14 17:50:46

Re:于重复授权的一些说法,有些不明白,向大家请教

我认为法院的这种理解并不准确,而且对重复授权的理解也并非本案的关键因素。按照普通的发明实用新型同时申请的实际做法,发明只要符合规定是应当得到授权的,而发明从申请到授权的时间长达7年,从而在实用新型终止后才得到授权,这才是导致目前问题的重要原因。申请人相对于专利局属于弱势一方,是需要按照专利局所制订的规则进行活动,因此在本案中应该重点考虑这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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