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先申请了一份发明专利,在12个月内申请pct,并且在国家阶段指定中国。假设发明专利在国内授权,此专利在中国国家阶段也应该被授权,那此时国知局是否要通知专利权人进行选择放弃哪个专利?
是,根据时间推算,当决定对本例中的PCT(中国)申请授权时,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国内申请应该(理论上)已获授权,此时按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6.2.2节的程序办理
不过本人认为一般不大会有这种情况发生,因为先在国内申请了专利后,指定国不可能再指定中国,不知我这种理解是否正确?
经常发生,没有规定说“先在国内申请了专利后,指定国不可能再指定中国”,只不过这种情况比较特殊,虽然这件PCT(中国)申请按本国优先权对待,但对于避免重复授权的审查,在先申请并不视为撤回,该问题留待实质审查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