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专利保护选择行政途径还是司法途径

2008-1-21 01:50
25470
在网上查到\"1. 司法诉讼:(1)程序严格;(2)可以判决赔偿数额;(3)二审结果为终审结果。2. 行政执法:(1)调解和处理相结合;(2)程序相对简便、处理快捷;(3)相对成本低;(4)一般要现场勘验调查,对涉嫌侵权方有威慑力,可以促进和解;(5)可以调解赔偿数额。针对以上特点,专利权人可以根据实际案情和需要选择最为适宜的维权渠道,如:专利权人若以制止侵权为主要目标,建议优先考虑行政执法途径;如以获得赔偿为主要目标,则可以优先考虑司法诉讼途径。目前,由于侵权行为赔偿数额的计算难度大以及举证(索赔证据)的难度大等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专利权人以制止侵权、保护市场为维权的主要目的。因此,专利行政执法途径,是以上情况下专利权人可以优先考虑的渠道。\"

不知情况是否真的如此?现在的主要目的就是制止侵权,主要有以下顾虑:
如采用司法诉讼,费用颇高,如果败诉还需要承担对方的诉讼费用(比如对方拿出了在先使用的有力证据);
如采用行政执法,是否行政部门有足够的权力令对方作出正式答复(对方完全不理会是否就对其没有办法)?处理周期需要多久?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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