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论文] 对一条规定的不解,请大家指教

2008-1-11 18:12
315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第三条:

第三条: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1年7月1日以后作出的关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复审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句话怎么理解?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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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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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fox8611  注册会员 | 2008-1-11 18:17:30

Re:对一条规定的不解,请大家指教

实在不好意思,自己在网上查了一下,找到了结果!

这是因为专利法修改的而造成的,因为以前的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复审决定为终局。所以才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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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桶  中级会员 | 2008-1-11 18:18:30

Re:对一条规定的不解,请大家指教

“请求”前面落了两个字:撤销。细则修改后,没有撤销程序了。
crazyfox8611  注册会员 | 2008-1-11 18:33:31

Re:对一条规定的不解,请大家指教

谢谢楼上提醒,下次本人注意自己的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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