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论文] 实质审查请求的审查及处理中的疑问

2008-1-5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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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6.4.2对实质审查请求的审查及处理有如下规定:

申请人已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了实质审查费,但实质审查请求书的形式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可以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如果期限届满前通知书已经发出,则审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请问:1.此段话中并没有提到到对实审请求书的补正,何来一个“仍”字?
      2.此段话中的“可以”该如何理解,言外之意,审查员也可以不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3.对于上面这段话分号后的规定如何理解?是指:审查员先发出期限届满前通知书,之后申请人提交的实审请求书的形式不符合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审查员会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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