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任家 wrote:
是这样的,客户的技术方案里面有4个方法,这几个方法首先一个是独立的,然后第二个是基于第一个的,第三个是基于第二个的,而第四个是基于前三个的,象这样的案子该怎么写,可以写成一个吗,还是要分开写四个,怎么写,还有就是客户是以三个案子的形式发给我们的,但3个案子的内容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客户希望做3个发明专利这样。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问题,请坛子里的高手赐教。
1、从撰写角度而言,若四个方法具有单一性,则可写入一个申请,反之则应当分开撰写。
在分开申请时,对于GERRYWANG提及的引用在先申请文件的做法,我觉得在时间上拖得比较长,且在后续程序中可能存在风险,个人不建议采用。
分开撰写时,应当分别独立撰写每个案子,不建议在说明书中写入类似“参见本申请人*****号专利”的情形。
2、从客户角度而言,明晰客户需求,并考虑案源人想法。
在本发明为包括具有单一性的多件申请的情况下,若客户出于利益考虑想要获得多个专利,应当告知客户可在一件中申请,或告知案源人,由案源人与客户从各自利益角度确定申请数量,对于这种申请,建议同日提交。(从目前法条角度来看即使分别在不同日期提交也不会有问题,同日提交只是更为优选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