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书关于‘组合物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一章中,谈到对创造性的审查时举例如下:
“某申请的现有技术是由87.5%(重量)硝酸铵、4.0%木粉、7.0%TNT和1.5%复合油组成的粉状硝铵炸药,其缺点是污染环境较严重,且爆炸性能偏低,不稳定。所发明的粉状硝铵炸药由85%~93%(重量)轻质膨松硝酸铵、2.5%~5.0%(重量)木粉、2.0%~4.0%(重量)复合油和0%~6.0%(重量)TNT组成,其环境污染较低,爆炸性能和稳定性均大大超过目前的炸药指标,达到了本领域技术人员预料不到的程度。因此,尽管该炸药的组分和含量与现有技术极为相近,仍然具有专利法所要求的创造性。”
请问:该申请是否存在新颖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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