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本国优先权,本人有个疑惑,按照本人的理解,可以适当修改说明书,但是权利要求不能修改!按照这个说法可不可以这样,那就是在在先申请的时候先把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写大一些,然后在在后申请时补充说明书,从而实现权利要求书可以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的论证,可以理解为在在先申请时说明书公开的不够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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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关于本国优先权 可以适当修改说明书,但权利要求不能修改?

呵呵,楼主的认识好像完全错误。

权利要求可以修改。只要在在先申请中完整的记载了这个技术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可以提出优先权要求,而不在于你的这个技术方案是记载在你在先文件的权利要求书内,还是记载在说明书或附图中。只记载在说明书或附图中的技术方案,而没有记载在权利要求中,那么在先就没有权利要求,谈何修改?

另外,在先的说明书有可能公开不充分,比如只是记载在权利要求书或附图中,而没有完整的记载在说明书中,这种情况下,要求优先权的好处就显示出来了。

个人观点,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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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fox8611  注册会员 | 2008-1-4 17:21:55

Re:关于本国优先权 可以适当修改说明书,但权利要求不能修改?

首先感谢海天达专利顾问对我提出问题的回答!
我刚开始的表述可能有些问题,我提这个问题的本质是想问一下,是否允许存在这样的一个情况:申请人在刚申请的时候就对发明创造的研究不够彻底,就先提交了专利申请,并且把权利要求写的比较宽泛。然后利用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继续研究,然后补充说明书重新申请!

个人观点,欢迎指正!
crazyfox8611  注册会员 | 2008-1-4 17:38:27

Re:关于本国优先权 可以适当修改说明书,但权利要求不能修改?

另外,我还想补充一点!

对于海天达专利顾问你所说的修改,就算不利用优先权,而在实质审查时主动提出修改是可以的啊!那么这样就没有必要采用本国优先权了。

而且对于海天达专利顾问所说的对于“只是记载在权利要求书或附图中,而没有完整的记载在说明书中”,我想问一下:这种修改在主动修改时,可不可以实现?

谢谢!

Re:关于本国优先权 可以适当修改说明书,但权利要求不能修改?

呵呵,楼主自己都说了,研究的不够彻底,那么你的技术方案很可能会不完整,甚至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所以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你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附图中都无法完整的表述你的技术方案,如果只是为了拿个更早的申请日而仓促提交的话,可能后果会非常不好,甚至无法要求优先权,个人认为最好还是研究完成了再提交,或者至少把最大范围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研究明白了,能够写成从属权利要求的那些技术方案可以在后期尽快研究,尽快申请。

楼主想先写的宽泛一些提交,当然可以,但你的“宽泛\"范围内至少要包括你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如果不小心写成了现有技术,那么提了优先权也没有用处。

“只是记载在权利要求书或附图中,而没有完整的记载在说明书中”的情况下的修改,很容易造成修改超范围,当然也不是很绝对,比较难把握。

个人观点,欢迎指正。

Re:关于本国优先权 可以适当修改说明书,但权利要求不能修改?

另外,如果楼主的意思是,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假设其具有专利性)已经研究出来了,只是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还没有找到比较好的技术方案的话,可以先提交,然后在12个月内尽快将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搞定,那么提优先权,当然这种时候提的优先权属于“部分优先权”,但这样可以为客户节省很多银子的。
crazyfox8611  注册会员 | 2008-1-7 19:06:48

Re:关于本国优先权 可以适当修改说明书,但权利要求不能修改?

非常感谢海天达专利顾问的教导!

也就说本国优先权的作用主要是在要求部分优先权的时候提出的呗!进一步的研究的是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提出呗;同时这个时候可以省一些钱。

本国优先权还有别的好处了吗,非常感谢!

Re:关于本国优先权 可以适当修改说明书,但权利要求不能修改?

个人认为,通过要求本国优先权的部分优先权时,可以有富裕的时间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且可以得到一个较早的申请日,还可以节省很多费用。

另外,也不能说本国优先权主要是要求部分优先权,如果文件撰写时因为大意或者理解的不彻底,写的文件如果出现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等比较严重的问题时,如果时间够的话,要求优先权就可以救活这个案子啊(当然,前提是在权利要求书或附图中完整记载了本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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