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手 wrote: 严格的说,专利的直接目的不是保护自己,而是打击别人,因此,别人能否主张你侵权不会因为你是否具有这样的专利权,或者你的专利是否有效而改变,而是因为“你的产品”落入“别人的专利”的保护范围。所以,解决的途径,要么就是将你的产品做得和别人专利不一样,要么就是干掉别人的专利。
吉祥三宝 wrote: 至理名言!!! 最好开发新专利,摆脱这种两虎相斗的无谓争执。 问题是两种专利既然都成立,还有什么长期官司好打? 老专利过期就等于废掉了,那同时不就等于废掉B专利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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