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版审查指南已经没有这个规定了。
不过,你可以仔细研究一下以下的规定,看看不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
3.1 其他文件的受理条件
其他文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专利局应当受理:
(1) 各文件中注明了该文件所涉及专利申请的申请号,并且仅涉及一件专利申请。
(2) 独立原则。每一件专利申请应当建立一份独立的案卷,以该专利申请的申请号作为该案卷的案卷号,该案卷号使用于案卷存在的全过程。
(3) 确定申请日:向专利局受理处和各专利代办处窗口直接递交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通过邮局邮寄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信封上的寄出邮戳日为申请日;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以专利局受理处或者各专利代办处收到日为申请日,并将信封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