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触到一个案例涉及共有专利的处置,但目前似乎没有专门针对专利共有人如何行使其权利的相关立法,很想听听大家对共有专利相关法律问题的看法,尤其是已经处理过共有专利相关实务的,还请不吝赐教。我提出以下几个问题作为引子,但大家的讨论可以不限于此:
1、共有专利在司法上是否可以按《物权法》第八章有关“共有”的相关规定处理?
2、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其权利的共有是否只有“共同共有”这一种形式?还是也可以“按份共有”?
3、如果在一份合约中,共有人约定了专利收益的分成比例,那该分成比例能否视为是共有人按份共有的份额比例?
4、共有专利权人中一人或数人在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能否转让、处置专利,能否许可专利的实施,能否单独提起侵权诉讼或主张其他的权利?
希望各位畅所欲言,以后遇到类似的案件都能有个基本的参照和应对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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