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关于“方法和装置保护范围哪个更广”的问题

2007-12-27 17:57
41666
我对以下问题存在疑问,请大虾指教!
1、方法和装置保护范围哪个更广?为什么
2、若都是发明专利,方法、装置、产品到底有什么区别?
分享到 :
0 人收藏

6 个回复

倒序浏览
message  中级会员 | 2007-12-27 18:52:05

Re:关于“方法和装置保护范围哪个更广”的问题

方法和产品的撰写方式都是用来界定发明,是阐述发明的方式,到底用什么哪种方式取决于发明本身可以通过哪种的方式来界定和阐述。
但是界定方式和内容决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因为是同样的发明,两种方式可能有交集,所以不存在哪种更广,可以肯定的是,两种都写是比只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有更大的保护范围。
广告位说明
randomqueen  新手上路 | 2007-12-27 19:06:45

Re:关于“方法和装置保护范围哪个更广”的问题

装置的保护应为绝对保护,方法的保护应为相对保护。保护了装置使得无论用何种装置的制造方法或装置的使用方法都将侵犯装置专利权,故称为绝对保护;保护了一种或多种方法,可能还有其余的方法可以采用,故保护方法为相对保护。但绝对不是保护了产品(装置)就可以不保护方法,如:甲保护了产品,乙保护了产品的生产方法,则甲乙均不可实施,否则将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flyapple  注册会员 | 2007-12-28 18:21:52

Re:关于“方法和装置保护范围哪个更广”的问题

方法保护生产流程
装置保护产品
有些专利是只能按照生产流程来写的,在产品都相同的情况下(比如化工领域),只能按照方法专利来写。
有些则只能按照产品结构来写,因为制造方法并无新意。
当然,有时候也可以写“一种××产品及其制造方法”,那是生产流程和最终产品都有新意。
看要保护的是什么以及发明的创新点究竟是什么
wei402  注册会员 | 2007-12-28 18:35:09

Re:关于“方法和装置保护范围哪个更广”的问题

不同意楼上的观点。一般只要某个产品有新颖性、创造性;生产这个产品的方法一定有新颖性、创造性。即使使用了该领域常规的方法,由于它的产物有新颖性、创造性,所以该方法肯定可以保护。
flyapple  注册会员 | 2007-12-28 18:53:51

Re:关于“方法和装置保护范围哪个更广”的问题

这个问题我曾和同事讨论过,就是产品的保护是否应该延伸至其生产方法,
方法的保护可以延伸至其产品,但反过来是否成立。
并且实际操作中是否判例都是这样的呢?我觉得是有待商榷的。
难道说由于产品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就可以推断其制造方法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么?既然如LZ所说生产方法为本领域常规的方法,那么该方法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体现在哪里?这种惯用的生产方法应该获得保护么?
happyme  注册会员 | 2007-12-28 18:59:33

Re:关于“方法和装置保护范围哪个更广”的问题

听过一个强人分析为什么要写装置的原因,觉得有些道理,分享一下:

在做权利要求书的时候之所以多半写上装置是因为作为设备提供商来说,虽然系统和方法对其本身也是有益的,这样的专利保护可以防止别人用自己生产的装置去组装大型设备或者组成系统,但是多半情况下,采用其装置去进行组装的都是其上游客户,设备采购商,在发生侵权时,一般情况下设备提供商不可能会去诉这些人侵权;而如果是装置侵权的话,通常是该设备提供商的竞争对手,这时候就能够很有效地通过维权来使自己的设备市场占有率提高。

至于是装置,还是方法的保护范围哪个更大,我比较赞同randomqueen
,装置的保护是绝对保护,而方法的保护是相对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