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关于另一权利要求的写法

2007-12-25 00:03
24764
最近在学习写专利申请书所以问题多了些,请大家多多指教
问题1.一个设备上有一个可以查询信息的装置,这个装置可以是类似于银行ATM机上的按键也可以是触摸屏或者可以是电脑键盘,那它的上位概念是概括成“信息查询输入装置”好呢,还是概括成“数字、文字输入装置”好?或者有没有更准确的用词?
问题2.如果权利要求中写明该设备包括\"图象输出装置\"和\"信息查询输入装置\",这样写的话,权利要求范围能不能把触摸显示屏包含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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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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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u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12-25 00:41:17

Re:关于另一权利要求的写法

这东西你随便到网上查几个专利看看人家怎么写的不就完了?
如果觉得还有疑问,可以拿出来和大家一起讨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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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亮  注册会员 | 2007-12-25 01:22:42

Re:关于另一权利要求的写法

resun wrote:
这东西你随便到网上查几个专利看看人家怎么写的不就完了?
如果觉得还有疑问,可以拿出来和大家一起讨论啊。
我问之前查了,但没有查到接近的,也许是不会查,请指教
刘掌柜  注册会员 | 2007-12-25 17:57:50

Re:关于另一权利要求的写法

如果使用“数字/文字输入装置”,有可能会使范围过小,例如,符号和声音即不可包括进来。
如果使用:信息查询输入装置,可能会大些,但要保证说明书能够支持权利要求。
高亮  注册会员 | 2007-12-25 21:28:29

Re:关于另一权利要求的写法

刘掌柜 wrote:
如果使用“数字/文字输入装置”,有可能会使范围过小,例如,符号和声音即不可包括进来。
如果使用:信息查询输入装置,可能会大些,但要保证说明书能够支持权利要求。
谢谢,我参考了几个专利文件,觉得用“键盘”好像就可以,应该可以把“触摸屏”等几种按键都可以包括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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